公民申办护照
公民凭户口、身份证即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护照。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交付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的审批上报。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公民出国劳务、商务、以及企业人员出境不得因任何理由拖办,因而影响以上人员出境。同时要做到急事急办,真正体现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我市“二次创业、富民兴市”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环境的宗旨。
三、申办港澳台通行证
公民申请去港澳台除探亲以外,今后去港澳考察、经商、办企业的公民,只要理由正当都要受理审批上报,并保证申请人及时获得证件,以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往来,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充分体现公安出入境管理作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的良好意识。
四、外国人签证程序
外国人来伊春经商、考察、办企业,只要有合适的理由申请签证或签证延期,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保证做到,随到随办,不准因任何理由而拖延不办。
我国可以颁发护照和证件的些单位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规定的颁发护照和证件的单位有: (1)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文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2)海关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3)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 (4)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申请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
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的途经很多,主要有自己亲自申办,委托有关代办机构申办或委托亲友代办等。但无论采取那种途径,都基本上要按下列程序向前往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申办:
(1)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①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旅行证件; ②国外亲友的邀请信件,经济担保材料及亲友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入境许可的材料; ③有关申请人本人的各类相关的资料(如有关公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国际机票等) ; ④本人照片(必须和护照上的照片一致)。注:虽然各国对申请人申办签证和提交的材料要求不尽一致,但基本上都包括在上述四种证件材料之内。
(2)填写签证申请表: 要求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签证申请表的内容,各国基本上都相似。申请人一定要按要求逐项填写(最好用打字机打印)。本人不会填写的,可请别人代填写。各国申请表基本上都由两种文字组成(本国文字和英文),也有由本国文字和中文组成的。申请人可填其本国文字,也可用英文填写,少数国家也可用中文填写。填写完毕后要签上本人的名字(一般都用中文签名)。
(3)接受使(领)馆官员会见: 有的国家不要求和申请人会面,有的国家在递交护照等材料的同时和申请人会面, 有的只选择部分申请人会面。情况不尽相同,申请人根据使(领)馆的要求和安排,准时应邀会见。
(4)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核材料并报国内审批: 有的国家的使(领)馆的签证官员有当场决定是否签发签证的权力(如美国)。有的国家的使(领)馆则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审核完毕后,呈报其国内主管部门审批。
(5)前往国家的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后,通知其驻华使(领)馆: 申请人前往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接到其驻华使(领)馆的材料后,经过调查核实并做出决定后,再将决定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
(6)大使馆或领事馆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前往国家的使(领)馆,接到其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再通过信件或电话等方式, 通知申请人(不论是否获签,一般都要通知)。
(7)前往使(领)馆领取签证结果并交费:申请人得到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的签证通知后,须准时持通知书或其他领取凭证前往领取签证并交付签证费用。
出国(境)证件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表格;
2、填写申请表,并按出境事由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持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出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 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对出境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6、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作出境证件;
7、 省公安厅将制作完毕的出境证件返回各市、州、县(市)公安机关;
8、 申请人持回执或发票到原申请机关领取出境证件。
签证变更签证
“L”、“F”签证申请变更为“Z”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1张2寸照片。
2、提交与签证变更有关的证明
(1)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申请签证变更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2)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人需提供企业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外籍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副厂长)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证》;
(3)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文教单位聘请外籍教师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证》;
(4)来华从事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供文化部或省文化主管部门的批件。
(5)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需提供由聘雇单位或中方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因公出国审核
设立依据:《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因公赴港澳审批程序的通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括市领导签批时间和政审时间)
申报材料及许可(审批)程序:
1、出国团组:
(1)出国任务审批单三份(正面填写参阅示范表格,背面由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2)政审件:携带邀请复印件及译文、领导审批单复印件前往组织部办理政审件,初次出国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出国人员审档记录》和《XXX同志出国审查材料》,再次出国可将前次政审批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导签字、注明日期后,前往组织部办理新的政审批件(所填表格在组织部领取)。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邀请信原文(或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各一份。
(5)照片一至六张。光面或亚光绒面小二寸正面免冠,背面写上名字(美国需白底彩色二寸照片)。
(6)副厅级以上出国人员(含县、市党政正职)需附报省政府请示文件一份,不需政审批件。
2、赴港澳团组
(1)黑龙江省赴港澳审批单三份(省外办需审批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照片一张
(3)其他材料参照出国团组要求(黑龙江省只能审批30天内一次性和6个月多次往返经贸团组,其他性质团组须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3、双跨团组
(1)须先提供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主管厅局或市外办领导在该空白处签署意见)、组团请示报告、领导签批复印件、详细日程表、收费明细表、全团名单等材料
(2)待征求意见函经省外办确认后,再正式提供出国材料,除上述必须材料外,还需另附组团单位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和《任务批件》。
(3)双跨团组不再需要邀请信、译文。
注:①出国审批手续在省外办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②报省政府审批出国团组(即出国团组含副厅级以上、县党政正职出国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在省外办一般需要14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申领因私护照须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大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口在肇州县、肇源县、杜蒙县、林甸县四县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未满14周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父母不在本市)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需交验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附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在国外需附护照复印件)。
一、申领因私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4-16周岁仅提交户口簿)。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
3、14周岁以下申请人交验申请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系集体户口的,提交 《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尚在迁移之中 (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落户后申请,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3)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来不及办理新身份证的,凭《临时身份证》申请。
⑷持有过期护照,在申请时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照片页、有效期页和有效签证页),核验后剪角随新护照发还申请人。
二、填写申请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2、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须事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待两证相符后方可申领护照。
3、“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详细住址。“家庭住址”是指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址。
三、须出具单位意见的登记备案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 (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4、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 (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须在表格上盖章、签名。
四、办理时限:
我市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因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紧急商务、开学日期临近等原因需尽快出境的,可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境外证明材料申请加急办理,我处将视情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费
递交表格后,凭《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大厅收费窗口交纳费用,交费后请即将《回执》和收据第三联送还受理民警。
关于证件工本、加注的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每本 200元
补发护照(含一个加注) 每本 400元
加注、延期 每个 20元
邮政速递 每本 22元
七、领取护照:
1、申请人根据《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日期,由本人持《回执》和《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 (注)费专用票据》第三联到出入境管理处领证窗口领取护照。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出国护照的,可在申请时经受理民警确认办理委托代领手续。
超过13个工作日尚未办妥的,可查询办理结果。户口从异地迁入我市不满一年,需核查有关情况,不受13个工作日限制。
2、14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簿及 《回执》和交费凭证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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