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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主管部门是市、县(市)、区、林业公安局户政科、主办机构是公安派出所。

  1、出生登记

  由婴儿父母携带结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死亡登记

  由死者家属携带医院出据的死亡报告,到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死亡报告的、 由死者家属写出书面死亡报告,经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死亡登记。
  
   3、迁入迁出登记

  (1)区内、市内迁入迁出。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凭《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市外迁入。由申请人携带迁出地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迁入申请,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审批表; 申请人持审批表及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在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市外迁出。 申请人凭迁入地派出所出据的《准予迁入证明》,直接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4、暂住人口登记

  暂住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婚育年龄人口另带婚育证明)、1寸免冠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须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办理程序: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凡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都须领取身份证。
  
  1、申领证件
  
  (1)公民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时,从生日起计算三十天内,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标准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2)现役军人退役、回国定居华侨、港澳同胞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补领证件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遗失后,应持本人户口簿和遗失报告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办理补领证件手续。
  
  3、换领证件 公民从外地迁入、身份证损坏或有效期满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
  
  4、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因各种原因尚未领证或遗失身份证,而又急需用证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

  是否代办: 否

夫妻投靠落户


【事项名称】

  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所需材料】

  双方非农业户口,只要登记结婚,即可到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投靠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到哈市投靠妻子(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需年满45周岁,可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妻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

出生婴儿落户


【事项名称】

  出生婴儿落户

【办理机构】
 
  当地派出所

【办理程序】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办临时身份证

【事项名称】

  个人申办临时身份证

【办理机构】

  各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理条件】

  公民用于办理乘飞机车船手续,急需申办临时身份证的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证明证件后,由派出所开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办理。

【所需材料】

  公民办理临时身份证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 本人居民户口簿;
  (2) 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证明;
  (3)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经常戴眼镜的公民应交戴眼镜的照片)。

【办理程序】

  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市局户政处当即办理。

【办结时限】

  当日完结。

【收费标准】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费标准10元。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户籍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条例实施细则》。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事项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办理机构】

  当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随父随母落户

【事项名称】

  随父随母落户

【办理机构】

  各公安分局

【办理条件】

  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投母落户。

【所需材料】

  落户申请,落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6周岁以上(含6周岁),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须携带出生证明、落户申请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