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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

建设局办事流程

   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
  
   登记员接待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按房屋“十清”标准询问住户,并指导填写申请书、墙界表、具结书,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二、权属审查:
  
   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要件进行审查,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三、现场勘察:
  
   产权科会同测绘科现场勘验房屋现状,丈量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四、丘栋编号:
  
   测绘员按照《房屋测量规范》的要求绘制房屋平面图,并编制房屋丘栋号。
  
   五、缴纳税费:
  
   登记员对申请人要件齐全的,按收费标准收缴税费,并通知五天后持交款票据到产籍科取证。
  
   六、科长审核:
  
   登记员将房屋产籍资料传递给产权科长,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七、主管主任审批:
  
   登记员将房屋产籍资料传递给主管主任,经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八、缮证、发证:
  
   产权科将产籍资料交给产籍科、产籍科缮证、盖章、发证。
  
   九、立卷、归档:
  
   产籍科将产籍资料传递给档案室,归类、装订、统计、上架。


办理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法裁等产权转让业务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
  
  询问住房房屋的情况,办理转移登记的类别;当事人身份证件;如实申报房屋成交价格;调查房屋有无出租,设立他项权利或被查封、冻结情况;提供要件。
  
  二、现场勘察
  
  交易科会同评估科、产权科、测绘科到现场勘察房屋状况、质量、并测量房屋面积。
  
  三、价格评估
  
  由估价公司出具《房屋估价审批表》,按评估价格征收交易税费。

  四、调档复查
  
  查看档案是否被查封、冻结,他项权利登记、面积、结构、地点与实际是否相符。

  五、填写表格

  要件审查无误后,由交易科工作人员指导住户填写交易申请书、契约等表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科长审核 

  由工作人员将办理的转让过户手续,传递给交易科长,签字审核。

  七、缴纳税费

  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缴纳交易税费。

  八、转入产权科

  交易科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将房屋档案及资料一并转入产权科受理、初审。

  九、处领导审批

  由产权科工作人员将档案及资料一并送主管主任审批,经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十、微机缮证

  十一、统一发证

  产籍科发证,归档,并将档案及资料返回档案室。


商品房产权登记业务程序

  商品房产权登记包括单位或个人购买商品房、集资房,解危、解困安居工作及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登记。

  一、权属审查

  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应提供如下要件:

  1、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销售交款票据。

  3、售房单位出具的进户通知单。

  4、售房单位出具的房屋价款结算单(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5、权利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个人(含共有人)以转帐支票购房,需其财务部门提供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审批

  对准予登记的房屋产权资料,内业管理中同受理后移交给科长。

  三、科长审批

  交易科长履行复核审查手续,签署审核意见。

  四、缴纳税费

  内业管理员按收费标准计算并收缴税费。

  五、转入产权科

  履行权属登记业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