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工伤的审批
设定依据:国发[1978]104号、黑人联字[1994]11号
收费标准:医务鉴定费:120元;复检,150元
收费依据:黑人函[2003]59号
数 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10天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呈报→受理→组织鉴定→审批
申报材料:1、个人申请、医院诊断;2、单位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4、《认定表》
受理科室:人事局福利科
办结科室:人事局福利科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市区医保局受理(0)-〉审核(20)-〉核定完毕(10)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
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
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
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
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
助的贫困群体,困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
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丰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
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
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
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
。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民政部门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保障资金
的管理。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发放保障金时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
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健全手续。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对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居委会应定点设置公布栏,张榜公布本辖区内保障对象名单、家庭收入状
况、保障标准、补差金额、发放时间、享受优惠待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和街道
办事处、居委会应定期对领取保障金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委会一般每月、街道在
每季、县(市、区)民政局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审核一次,发现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
停发保障金并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领生活保障金和领取生活保障金
的人员,应接受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监督管理,如实反映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的所
有收入,不得隐瞒、虚报、冒领生活保障金。凡月人均收入已高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保
障对象应主动提出取消补助,如果隐瞒不报,查出后立即取消补助并退回多领的补助款。在岗
人员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内的工资补发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要主动返还已领取的
保障金。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做好清理、对账工作,并积极配合
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挪用、
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等行为,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由省或市医保中心确认各种手续后登记补办。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体检
【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退休(职)体检
【办理机构】
市人事局福利与离退休处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因工致残,经指定医院证明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经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需要退职的。
【所需材料】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始病历档案、医院诊断等材料,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医务鉴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
【办理程序】
(一)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职工病退体检通知单》,统一安排体检;
(二)体检完毕,经处务会研究符合病退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履行退休(职)手续。
【办结时限】
集中办理,符合条件后,一周内办完手续。
残疾人证审核
设定依据:[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无
数 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申请人申请→指定医院鉴定→县(区)残联登记、审核、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市残联康复宣教科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公示、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诉讼权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受理(0)-〉现场核实(40)-〉科长审批(20)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5)其他相关材料:
a 、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b、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c、 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 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8)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9)单位工会介绍信。
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社保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
各区社保局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
2.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
3.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个体工商户业主持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表,填报新参保个体工商户报表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市或区社保局办理。
2、个体工商户办理完参保手续取得企业代码后,持地税登记表到市地税局微机室(友谊路501号209室)登记盖章。
3、次月开始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区地税局缴费。
【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1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自愿选择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之一缴费。缴费比例:20%。(个体工商户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比例为8%,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为雇工按12%比例缴费。)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4]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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